卷二:第二部分:第三章

2008011719001773499第二部分
第三章為共融服務的聖事

 

 

1533. 聖洗、堅振和感恩(聖體)聖事是基督徒入門聖事。它們是所有基督門徒共同聖召的基礎;他們被召成聖,並實踐向世界傳福音的使命。這三件聖事賦予人必要的聖寵,使人在邁向天鄉的旅途生活中,能依照聖神的指引而生活。

1534. 有兩件聖事──聖秩和婚姻──是為其他人的得救而設立的。雖然它們同樣地有助於其個人的得救,但也是通過其為他人服務而達成的。這兩件聖事賦予領受人在教會內一項特殊使命,並用來建立天主的子民。

1535. 透過這兩件聖事,那些已經在聖洗和堅振聖事中蒙受祝聖,而享有全體信友所共有的普通司祭職的人,能夠接受特殊的祝聖。那些接受聖秩聖事者 蒙受祝聖而成為牧者,因基督之名,「以天主的聖言和恩寵牧養教會」。另一方面,「基督徒夫婦,為善盡他們身分的職責,藉特殊的聖事而增強力量,一如已蒙受祝聖一樣」。

第六條 

聖秩聖事

 

1536. 聖秩 (ordo)是聖事,藉此聖事,基督所託付給宗徒的使命,得以在教會中繼續執行,直到世代的終結。故此,它是宗徒職務的聖事。它包括主教職、司鐸職、執事職三個等級。

[有關基督對宗徒職務的創立和使命,見上文 (874……等號)。這裡只論及此項職務如何透過聖事的途徑而傳遞]。

一、為何稱這聖事為聖秩聖事?

1537. 在古代羅馬,拉丁文 Ordo是指一些確立的的公務團體,特別是管理團體 (governing body)。Ordinatio則指被納入一個這類的團體 (Ordo)。在教會也有一些確立的團體,聖傳依據聖經從古以來就稱之為 taxeis (希臘文),拉丁文是 ordines (聖秩)。於是,禮儀中說到 ordo episcoporum (主教聖秩), ordo presbyterorum (原意是「長老聖秩」,中文一般稱「司鐸聖秩」), ordo diaconorum (執事聖秩)。其他的團體也用 ordo這個名詞,諸如:慕道者、貞女們、夫婦、寡婦等。

1538. 加入教會中一個這樣的「團體」,是經由一項稱為 ordinatio (入團禮)的儀式來達成;這是一項宗教和禮儀行動,是一種祝聖,或祝福,或一件「聖事」。今日,ordinatio一詞則專用在使一個人加入主教行列、司鐸行列或執事行列的聖事行動上,並且此聖事行動超越純粹由團體所作的選立、、指派、、授權或任命;因為這聖事行動賦予聖神的恩賜,使領受者能行使「神權」(sacra potestas);這神權只能透過教會來自基督自己。 這授秩禮 (ordinatio)又稱為祝聖禮 (consecratio),因為這是基督本人為了祂的教會,將領聖秩者從眾人中選拔出來,授予他神權。主教的覆手聯同祝聖禱詞,就是構成此祝聖禮的可見標記。

二、救恩史中的聖秩聖事

舊約的司祭職

1539. 天主將選民立為「一個司祭的國家,一個聖潔的國民」(出 19:6)。在以色列子民當中,天主由十二個支派中選出了一支,就是肋未支派,把他們選拔出來,專作禮儀服務,而天主本身就是他們的產業。當時有專用儀式來祝聖舊約最初的司祭,司祭的「設立是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為奉獻供物和犧牲,以贖罪過」。

1540. 這司祭職的設立是為宣講天主聖言,並藉奉獻犧牲和祈禱,與天主重建共融的關係。可是,這司祭職卻不能帶來救恩,需要不斷地重複獻祭,也不能獲得決定性的聖化。 這決定性的聖化只有藉基督的祭獻才可以實現。

1541. 但是,教會的禮儀將亞郎的司祭職和肋未支派的服務,一如七十個「長老」的建立,都視為新約晉秩職務的預象。因此在拉丁禮中,教會在授予主教聖秩的祝聖經文中祈禱說:
1542.在司鐸聖秩授予禮中,教會祈求:

《主教禮書•主教聖秩授與禮》26 ,祝聖經文 (參照 1989修訂版):天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父……祢曾以恩寵的言語,訂定了教會規範;祢從起初就預定使亞巴郎的後裔,成為神聖的子民,祢設立了君王和司祭,使他們常服務於祢的聖所……。

《主教禮書•司鐸聖秩授與禮》22 ,祝聖經文 (參照 1989修訂版):主、聖父……遠在舊約時代,祢就以神妙的聖禮,創立了多種職務。祢委派梅瑟和亞郎,管理及聖化祢的子民,祢又簡選一些人,賜予他們職位和名分,與梅瑟和亞郎聯合,以協助他們的工作。為此,祢在曠野裡,將梅瑟的神能賦予七十位賢士,使他們充作他的助手,讓他更容易管理祢的子民。同樣,祢將亞郎的職權,完整地交給他的子孫,按照司祭的律例,供職於會幕,履行獻祭的職務;而這會幕的祭獻,正是未來美好事物的預象。

1543.在授予執事聖秩的祝聖經文中,教會宣認:

《主教禮書•執事聖秩授與禮》21 ,祝聖經文 (參照 1989修訂版):全能的天主……祢建立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且使這身體的肢體享有天上不同之神恩,各司其職,又因聖神而奇妙的結合成一體,成為新的聖殿,不斷成長與擴大。祢建立了三個聖秩職分,使聖職人員為祢的聖名而服務。猶如當初祢曾簡選肋未的子孫,在祢的聖殿中供職……。

基督的唯一司祭職

1544. 舊約司祭職的所有預象都在耶穌基督身上找到了圓滿的實現,祂是「天人之間唯一的中保」(弟前 2:5)。基督徒聖傳視「至高天主的司祭」默基瑟德 (創 14:18)為基督司祭職的一個預象。祂是唯一「按照默基瑟德品位的大司祭」(希 5:10; 6:20),祂是「聖潔、無罪、毫無瑕疵的」(希 7:26)。祂「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那些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希 10:14),也就是藉祂在十字架上的唯一祭獻。

1545. 基督贖罪的祭獻是唯一的,是一次而永遠完成的,卻在教會的感恩祭中臨現。 基督的唯一司祭職也是一樣:此司祭職藉著公務司祭職而臨現,基督司祭職的唯一性並不因此而削減:「而且只有基督自己才是真正的司祭,其他的都只是祂的僕人」。

參與基督唯一司祭職的兩種方式

1546. 大司祭和唯一中保──基督──使教會「成為一個司祭的國度,事奉祂的天主和父」(默 1:6)。整個信友團體,就其本身而言,是司祭性的。信友實行他們由聖洗聖事接受的司祭職,每個人依照自己的聖召,參與基督作為司祭、先知和君王的使命。他們是藉聖洗和堅振而「被祝聖為……神聖的司祭」。

1547. 主教及司鐸的公務或聖統司祭職,與所有信友的普通司祭職,雖然「兩者各按其自己的方式都分享基督唯一的司祭職」卻有實質上的分別,但「彼此有連帶關係」。這從何說起?信友們的普通司祭職實行於發展聖洗的恩寵──亦即信、望、愛三德的生活,順應聖神的生活。公務司祭職是為普通司祭職服務的,致力於發展所有基督徒聖洗的恩寵。公務司祭職是基督用來不停地建立並領導教會的方法之一。因此,公務司祭職是透過它專有的聖事──聖秩聖事──而授予的。

以基督元首的身分

1548. 聖職人員為教會服務時,是基督自己臨現於祂的教會,作為祂奧體的頭、祂羊群的牧者、贖罪祭的大司祭、真理的導師。這正是教會所要表達的:因聖秩聖事的效力,司祭「以基督元首的身分」而行動:

比約十二世,《天人中保》通諭:聖職人員真正擔任同一耶穌基督司祭的職務。如果聖職人員基於他所領受司祭職的祝聖,而確實肖似大司祭,那麼他就享有以基督自己的權能而行動的權力,因為他代表基督 (virtute ac persona ipsius Christi)。

聖多瑪斯,《神學大全》:基督是一切司祭職的泉源:舊約的司祭只是基督的預象,而新約的司祭卻是以基督的身分而行動。

1549. 藉晉秩職務,特別是司鐸職和主教職,基督作為教會元首的臨在,就會在信友團體中成為有形可見的。按照聖依納爵‧安提約基的美妙說法:主教是「父之典型」(typos tou Patros),他好像是天主聖父活的肖象。

1550. 基督在其聖職人員身上的這種臨在,不應被認為好似這人已被保護,而免除任何人性軟弱,支配慾、錯謬,甚至罪惡的危害。聖神的力量並不以同樣方式保証聖職人員的一切行為。可是,在施行聖事時,聖神卻賦予這種保証,為的是即使聖職人員雖有罪亦不能阻止恩寵的效果;聖職人員有許多其他行為仍存留著人性的痕跡,這些行為不常是忠於福音的標記,也因此會損害教會宗徒事業的效果。

1551. 這司祭職是公務性的。「這項由主交託給祂子民的牧者們的職務是一項道地的服務」。這服務完全與基督和人群有關;它完全從屬於基督及祂唯一的司祭職,它的建立是為了人群和教會團體的益處。聖秩聖事賦予一種「神權」, 這權力就是基督的權力。為此,這權力的行使,應依照基督的榜樣來衡量,祂為了愛而成為最卑微的和眾人的僕役。「主曾經清楚地說過,照顧祂的羊群就是愛祂的証明」。

「以整個教會的名義」

1552. 公務司祭職不僅具有在信友團體前代表基督──教會元首──的職責,而且當他把教會的祈禱呈獻給天主時,尤其奉獻感恩祭時,他也是以整個教會的名義而行動。

1553. 「以整個教會的名義」,這並不表示司祭們是團體所指派的代表。教會的祈禱和奉獻是不可與其元首基督的祈禱和奉獻分離的。這常是基督在教會內並藉著教會所行的崇拜;是整個教會,即基督的奧體,「藉著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內」,在聖神的團結中,向天父呈上祈禱並奉獻自己。整個身體 ──頭和肢體(caput et membra)── 在祈禱和奉獻自己,正因為如此,那些在奧體內,特別作祂僕人的,不但稱為基督的僕人,亦稱為教會的僕人。這是由於公務司祭職代表基督,故此亦能代表教會。

三、聖秩聖事的三個等級

1554. 「由天主所設立的教會職務是分等級去執行的,這些執行人員從古以來就被稱為主教、司鐸和執事」。教會在禮儀中、在其訓導以及其恆常的實踐中所表達的天主教教義,承認在公務上分享基督司祭職的,共有兩個等級,就是:主教職和司鐸職。而執事職則是為輔助及服務他們的。為此,「司祭」(sacerdos)一詞實在的用法是指主教和司鐸,而非執事。不過,天主教教義教導,兩個分享司祭職的等級(主教和司鐸)和服務的等級(執事),三者都是透過稱為「授予聖秩」的聖事行動,亦即透過聖秩聖事而授予的:

聖依納爵•安提約基,《致特拉里亞人書》:所有的人須尊敬執事就如對耶穌一樣,尊敬主教如對天父的肖象,尊敬司鐸就如對天主的議會和宗徒團一樣,因為沒有他們就沒有教會可言。

主教聖秩授予禮 ── 聖秩聖事的圓滿

1555. 「據聖傳証明,從教會初期就一直通行的不同職務中,首要的就是那些被立為主教職位的,因為他們從開始就綿延不絕地由宗徒一脈相傳下來,且被視為宗徒繼承的傳遞者」。

1556. 為完成他們的崇高使命,「宗徒們在聖神降臨時因基督而滿渥特殊傾注的聖神,他們又以覆手禮,把聖神的恩寵傳授給他們的合作者,這聖神的恩賜藉主教的祝聖禮,一直流傳到今天」

1557. 梵二大公會議訓導說:「在主教祝聖禮中授予聖秩聖事的圓滿,這在教會的禮儀傳統中,並按教父的說法,稱為至高的司祭職,神聖職務的全部 (summa)」。

1558. 「祝聖主教時,連同聖化的職務,也授予訓導和管理的職務……。事實上……覆手禮和祝聖經文賦予聖神的恩寵,並留下神印,致使主教們卓越地、有形可見地代表基督自己,作為導師、牧人和大司祭,並以基督的身分行事 (in Eius persona agant)」。「所以,主教們因所領受的聖神,成為信仰的真正導師、大司祭及牧人」。

1559. 「一個人基於主教的祝聖禮,並藉與主教團的首領及其他團員的聖統共融,成為主教團的一分子」。主教聖秩的集體本質 (collegial nature)和特性,尤其在教會古代的習慣中表現出來,即在祝聖一位新主教時,請來多位主教參與祝聖。今日,為合法地祝聖一位主教,需要羅馬主教的特殊參與,因為他是所有個別教會在唯一教會內共融之最高、有形可見的聯繫,同時,他又是它們自由的保証。

1560.每位主教,身為基督的代表 (vicar),對於那託付給他的個別教會,負有牧者的職責,但他同時與所有主教弟兄集體地負有關懷所有其他教會的責徒使命」。

1561. 前述的一切,正說明為何主教所主持的感恩祭具有特殊的意義,它表達團結一起圍繞祭台的教會,由代表基督──善牧和教會元首──的主教所主持。

司鐸────主教們的合作者──
──聖秩授予禮

1562. 「基督是聖父所祝聖和派遣來到世上的,祂藉宗徒們並使他們的繼承人 ──主教們──分享祂的祝聖和使命。主教們又把自己的職務,合法地按不同的等級,委託給教會不同的成員」。「主教們的職務以從屬的等級交給司鐸們:他們被納入司鐸聖秩中,成為主教聖秩的合作者,去履行基督所託付的宗徒使命」

1563. 「由於司鐸的職務與主教聖秩緊密相連,因而分享基督親自建立、聖化和治理祂奧體的權柄。為此,司鐸們的司祭職雖以基督徒入門聖事為先決條件,卻是由另一件特殊的聖事所授予。透過聖秩聖事,司鐸們藉聖神的傅油,烙上特殊神印,使他們肖似基督大司祭,能以基督元首的身分行事」。

1564. 「司鐸們雖未達到司祭職的最高峰,在執行分內職權時又從屬於主教,但司鐸們和主教們在司祭的尊位上連在一起,也因著聖秩聖事,按照至高永遠大司祭基督的肖象,他們是被祝聖為真正的新約司祭,去宣講福音,牧養信友並舉行禮儀慶典」。

1565. 司鐸經由聖秩聖事,分擔了基督交託給宗徒們向普世傳福音的使命。「司鐸們在領受聖秩時所得的神恩,準備他們不只去執行一種限定的使命,而是廣大普遍的救世使命,『直達地極』」「故在他們內心應有準備可到任何地方去宣講福音」。

1566. 「司鐸們行使其神聖職務的最高峰,是在感恩祭中或感恩聚會 (synaxis):在那裡他們以基督的身分行動,宣布祂的奧跡,把信友們的祈禱和他們元首基督的犧牲聯合一起。同時,在彌撒聖祭中,透過他們使唯一的新約祭獻臨現並產生實效,直到主的再臨;這就是基督曾一次而永遠地把自己當作無玷的犧牲而奉獻於天父的祭獻」。他們由這唯一的祭獻汲取整個司鐸職務的力量。

1567. 「司鐸們是主教聖秩謹慎的合作者、助手和工具,奉召為天主的子民服務,與他們的主教組成唯一的司祭團,分擔不同的職務。在每一個地區的信友團體中,他們可以說是代表主教, 並以完全信任和慷慨的心胸與他聯合, 分擔他的部分職責和關懷,並在每日的操勞中付諸實行」。司鐸們若子、兄弟和朋友,他們應向主教回以敬愛和服從。

1568. 「司鐸們因授秩禮都加入司鐸的行列,彼此藉這聖事性的手足關係密切團結,尤其在所服務的教區,在當地的主教領導下,以特殊的方式組成唯一的司祭團」。司祭團的一體性,按慣例有其禮儀的表達,即在授秩禮中,主教為領秩者覆手後,司鐸們也為他覆手。

執事授秩禮 ────「為人服務」

1569. 「在聖統制中,等級最低的是執事, 他們所領受的覆手,『不是為作司祭,而是為服務』」。在執事聖秩授予禮儀中,只有主教為候選人覆手,表示執事在「服務」的任務上特別與主教聯繫在一起。

1570. 執事以特殊的方式分享基督的使命和恩寵。聖秩聖事給他們蓋上一個不能磨滅的印號 (「神印」),使他們肖似基督:基督自己曾成為「執事」,亦即眾人之僕。在執事的許多職務之中,特別有:輔助主教和司鐸舉行神聖奧跡的慶典,尤其是感恩祭;分送聖體,証婚並祝福婚姻,宣讀福音和講道,主持葬禮,並獻身於各種愛德服務工作。

1571. 自梵二大公會議以來,拉丁教會恢復了執事職,「作為聖統固有及永久的一個等級」。此職在東方教會則是一直保持的。終身執事職可授予已婚人士,它為教會的使命構成一項重要的富源。其實,對那些在教會內,不論在禮儀及牧民生活中,或在社會及慈善事業上,實踐真正服務職責的人來說,「讓他們藉宗徒傳下來的覆手禮得到堅固,與祭台更密切地聯繫起來,這樣,他們靠著執事職之聖事恩寵,更有效地履行職務」,是適當而有益的。

四、聖秩聖事慶典的舉行

1572. 由於主教、司鐸或執事的聖秩授予禮,對個別教會的生活是很重要的,因此盡量要求有較多的信友參禮。最好是在主日並在主教座堂舉行,並且以適合於該慶典的隆重禮儀舉行。主教、司鐸、執事三項聖秩授予禮,遵從同樣的進行程序,都是在感恩祭中進行。

1573. 聖秩聖事的必要儀式,為主教職、司鐸職和執事職,都是主教在領受聖秩者的頭上覆手,並以特定的祝聖禱詞祈禱,呼求天主將聖神傾注於領受聖秩者身上,並賜與相稱其職務的神恩。

1574. 就如在所有的聖事中,授秩慶典也有一些附加的儀式。雖然這些附加儀式在不同的禮儀傳統中有顯著的差異,但都有共同點,就是表達聖事恩寵多方面的意義。比方,在拉丁禮中,開端儀式包括:領聖秩者的推介及甄選、主教訓話、詢問領聖秩者、諸聖禱文等,這些儀式表明該候選人的挑選是符合教會的常規,並導入隆重的祝聖禮。祝聖禮之後的其他儀式,則以象徵的方式表達和完成所實現的奧跡:為主教和司鐸有傅「聖化聖油」禮,作為聖神特別傅油的標記,聖神使他們的職務成效卓著; 把福音書、戒指、禮冠和牧杖交給新主教,表示他負有宣講聖言的宗徒使命,並表示他對教會──基督淨配──

使命。

五、誰可授予聖秩聖事?

1575. 基督簡選了宗徒們,使他們分享祂的使命和權力。基督被提昇到天父的右邊後,並未離棄羊群,仍通過宗徒們,不斷照顧和保護羊群;並且,時至今日祂仍然透過這些繼續祂工作的牧者們領導羊群。故此,是基督「恩賜」一些人作宗徒,另一些人作牧者,祂通過主教們繼續行動。

1576. 既然聖秩聖事是[賦予]宗徒職務的聖事,那麼,是由身為宗徒繼承人的主教們,去傳授「聖神的恩賜」,「宗徒繼承」(apostolic line)。有效地被祝聖的主教,即是從宗徒一脈相傳下來的主教,可有效地授予聖秩的三個等級。

六、誰可領受聖秩聖事?

1577. 「唯有受過洗的男性 (vir),才得有效地領受聖秩」。主耶穌選立了一些男人為組成十二宗徒的團體。宗徒們亦同樣簡選合作者 3繼承他們的職責。世界主教團偕同在司祭職上與他們相連的司鐸們,使十二宗徒團體不斷臨在並實現,直到基督再來。教會認識到她已被主自己的這個選擇所約束。為此,讓女性領受聖秩是不可能的。

1578. 沒有人享有領受聖秩聖事的權利。事實上,沒有人可以擅自取得這職位,這該是由天主親自召選的。誰以為自己有被天主召喚擔任晉秩職務的徵兆,應謙虛地將其意願請示教會當局;因為只有教會有責任和權利去呼召人領受聖秩。就如每項恩寵,人只能把這聖事視為無條件的恩賜去領受。

1579. 在拉丁教會中,除終身執事外,所有聖職人員通常都是選自度獨身生活的信友,他們願意「為天國」(瑪 19:12)保持獨身。他們奉召為了「主的事務」而全心奉獻自己,把自己完全地給予天主和人群。獨身是新生活的標記;教會的聖職人員正是為這新生活服務而被祝聖。以欣喜的心來接受獨身生活的人,必能喜氣洋洋地宣布天主之國。

1580. 在東方教會,很多世紀以來都實行不同的法制:只有主教才是選自獨身者, 已婚的可被祝聖為司鐸和執事。 這樣的習慣歷來都被視為合法。這些司鐸在他們的團體中執行職務,亦很有成效。但另一方面,司鐸的獨身在東方教會也很受尊敬,不少司鐸也為天主的國而自願選擇獨身。唯在東方教會,一如在西方教會,已領聖秩者就一概不可以再結婚。

七、聖秩聖事的效果

不可磨滅的神印

1581. 這聖事因著聖神的特殊恩寵,使領受者肖似基督,使他成為基督的工具,服務祂的教會。通過授秩禮,一個人得以作為教會元首基督的代表,執行祂司祭、先知、君王的三重職務。

1582. 就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一樣,聖秩聖事這種對基督職務的分享,也是一次而永久授予的。聖秩聖事正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也給予一個永不磨滅的神 印。為此,聖秩聖事不可重複授予,亦不可暫時授予。

1583. 一位有效領過聖秩的人,因正當理由,可被解除他與聖秩有關連的義務和職分,或被禁止執行職務,但嚴格地說,他並不是重回平信徒的身分,因為聖秩的神印是永久的。自授秩當日起,他所領受的聖召和使命就永遠銘刻在他身上了。

1584.由於終究是基督透過聖職人員去行動和實行救世工作,故此縱使聖職人員有不堪當之處,並不會阻礙基督的行動。聖奧思定對此曾鏗鏘有力地說:

聖奧思定,《論若望福音》:至於驕傲的聖職人員,他該與魔鬼併列,但基督的恩寵並不因此受玷污,凡通過他而流出的一切,仍保持其純潔和清澈,且流到肥沃之地……聖事的神能實在如同光一般:那些受光照的人,是接受純潔的光,縱使光穿過污穢之物,也不受污染。

聖神的恩寵
1585.這聖事所賦予特殊的聖神恩寵,是使領受聖秩者肖似基督:司祭、導師和牧者;領受聖秩者就是成為基督的僕人。

1586. 對主教來說,這恩寵首先就是勇力之恩(即拉丁禮祝聖主教禱詞中的「領導之神」):這恩寵使他如同父親和牧人,不遺餘力地、謹慎地領導和保護他的教會,無私地愛所有的人, 並優先愛護貧窮、患病和有需要的人。這恩寵驅使他向所有的人宣講福音,作群羊的榜樣,領導他們踏上成聖之路;在感恩祭中,與親作司祭和祭品的基督認同,不怕為羊群捨生:

《主教禮書•主教聖秩授與禮》26 ,祝聖經文:洞察人心的大父,求祢使這位蒙祢選立為主教的僕人,妥善牧養祢的神聖羊群,在祢前執行大司祭的職務,無可指責,日夜不懈地事奉祢;願他時常邀得祢的仁慈垂顧,並奉獻祢聖教會的禮品;願他藉聖神的德能享有大司祭的職權,按照祢的命令,赦免罪過;按照祢的旨意,分配職務;按照祢賦予宗徒們的權柄,解除各種束縛;使他以溫良和純潔的心悅樂祢,藉祢的聖子耶穌基督向祢獻上馨香之祭……。

1587.在司鐸授秩禮中,所賜予的神恩,可從拜占廷禮的禱詞表達出來。主教覆手時,所用的禱詞中有以下的話:

上主,求祢以聖神的恩賜充滿這位祢擢升到司鐸行列的僕人,使他堪當服務祢的祭壇,穌基督第二次來臨之日,能前去與祂相遇,並從祢無限的美善中,領受他忠於職守的賞報。

1588. 至於執事,「聖事恩寵給予他們必需的力量,使他們在與主教及其司鐸團共融中,為禮儀、為福音並為愛德工作『服務』(diakonia),以服務天主的子民」。

1589. 面對司祭職務和恩寵的崇高,聖師們已感覺到皈依的迫切性,好使他們的整個生活符合那位以聖事立他們為聖職人員的主。因此,當聖額我略‧納祥還是年輕司鐸時,就呼籲說:

要潔淨他人,須先潔淨自己;為能教導他人,須先受教導;要照亮他人,須先變成光;要使人接近天主,自己應接近天主;要聖化他人,自己先須成聖;帶領人要親切,勸導人要謹慎。

我知道我們是誰的服務人員,處在甚麼樣的地位,奔向甚麼目標。我知道天主的偉大,人的軟弱,但也知道他的潛力。

[那麼司鐸是誰呢?他是]真理的護衛者,他與天使一同侍立,與總領天使一起光榮天主,使祭獻的犧牲升到天上的祭台,分享基督的大司祭職,重新塑造萬有,以 [天主的]肖象重建萬物,為了天國再造萬物。最後,更偉大的,就是他被神性化,他也使人神性化。

亞爾斯本堂神父聖維雅納說:「是司鐸在世上繼續救贖的工程;……如果我們真正明白地上的司鐸,就不怕為愛而死;……司祭職正是耶穌心裡的愛」。
撮要

 

1590. 聖保祿對其門徒弟茂德說:「我提醒你把天主藉我的覆手所賦予你的恩賜再熾熱起來」(弟後 1:6),「誰若想望監督的職分,是渴望一件善事」(弟前 3:1)。又對弟鐸說:「我留你在克里特, 是要你整頓那些尚未完成的事,並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鐸 1:5)。

1591. 整個教會是一個司祭子民。藉著洗禮,所有的信友分享基督的司祭職。這種分享稱為「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基於這普通司祭職,並為了服務這普通司祭職,而有另一種分擔基督使命的方式:就是經由聖秩聖事所授予的職務,其任務是以基督元首的名義和身分在團體中服務。

1592. 公務司祭職與信友的普通司祭職在本質上有別,因為前者是賦予一種神權以服務信友。聖職人員藉著訓導 (munus docendi)、禮儀 (munus liturgicum) 和牧職管理 (munus regendi)為天主的子民服務。

1593. 從教會初期,晉秩職務的授予及執行分為主教、司鐸及執事三個等級。經由聖秩授予禮而賦予的職務,為有機組織的教會,是不能替代的:沒有主教,司鐸和執事,就沒有教會可言。

1594. 主教領受聖秩聖事的圓滿,這使他晉身於世界主教團中,並且在所託付給他的個別教會中,成為可見的首領。主教們作為宗徒們的繼承人和世界主教團的一分子,在伯多祿繼承人── 教宗 ── 職權的領導下,分擔宗徒的職責和整個教會的使命。

1595. 司鐸們在司祭的地位上與主教們相連,同時又在履行牧職上,從屬他們。他們奉召作主教們謹慎的合作者。他們圍繞自己的主教,組成一個司鐸團,聯同主教共同承擔個別教會的責任。他們由主教指派負責一個堂區團體或某項指定的教會工作。

1596. 執事們是聖職人員,專事教會的服務工作;他們沒有接受公務司祭職,但授秩禮賦予他們在聖言服務、禮儀服務、牧職管理以及慈善事務上重要的任務。這些任務應在主教牧權的領導下去執行。

1597. 聖秩聖事的授予是通過覆手禮及其後的隆重祝聖禱詞,呼求天主賜下聖神的恩寵,為使領聖秩者能善盡職務。授秩禮賦予一個不可磨滅的聖事神印。

1598.教會的聖秩只授予領過洗的男性,他們執行這職務的合宜性需得到確認。招請人接受聖秩是教會當局的責任和權利。

1599. 在拉丁教會中,司鐸的聖秩通常只授予那些準備甘心情願度獨身生活的候選人,同時他們須公開表明心意,為愛慕天主的國並為服務人群,而保持獨身。

1600.聖秩聖事的三個等級皆由主教授予。

第二部分
第三章
第七條婚姻聖事

1601. 「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一、天主計劃中的婚姻

1602. 聖經是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象創造男人和女人而開始,最後以「羔羊的婚禮」(默 19:7,9)的神視完成。從始至終,聖經講論婚姻及其「奧跡」: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賦予的意義;婚姻的起源和目的;婚姻在整個救恩史中的各種實現;罪惡給婚姻所帶來的種種困難;婚姻如何「在主內」 (格前 7:39)、在基督與教會訂立的新盟約中得到更新。

受造界中的婚姻

1603. 「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由祂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婚姻的聖召已銘刻在男人與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親手所創造的人就是這樣。 雖然長久以來,婚姻在不同的文化、社會結構和靈性態度上經歷無數變化,但它並非是一種純粹人為的制度。這種多元性,不應使人忘記婚姻的共同和永恆特徵。儘管婚姻制度的尊嚴未能在各處以同樣的亮度彰顯出來,所有文化都認為婚姻結合是相當偉大的。「因為個人及社會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緊密相連」。

1604. 天主因著愛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愛;這是整個人類最基本和與生俱來的聖召。因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樣而造成的 而天主本身就是愛。天主這樣造了男女,他們互相的愛情成為反映天主對人類絕對和永恆之愛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這愛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這愛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斷衍生,並實現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 1:28)。

1605.聖經確定男女是為了對方而受造的:「人單獨不好。」女人是男人的「親骨肉」, 就是說, 與他配對的她, 與他平等的她,與他最親近的她,是天主賜給他作為「助手」的,如此她代表那「救助我們的天主」。「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 2:18-25)。這意味著他們兩人的生命永遠結合在一起, 主曾親自說明這種結合,祂使人想起造物主「最初」的計劃:「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 19:6)。

罪惡統治下的婚姻

1606. 每個人在他週遭或在他自己內,都會經驗到邪惡。 這經驗也會在男女關係上感覺到。他們的結合時常受到紛爭、支配慾、不忠、嫉妒和衝突的威脅,這可能逐漸導致仇恨和決裂。根據不同的文化、時代和個人, 這種混亂現象可能以一種或多或少的尖銳方式出現,也可能或多或少得以克服,但它似乎具有一種普遍的特徵。

1607. 我們沉痛地看到的這混亂現象,根據信仰,並非來自男女的本性,也不是來自男女關係的本質,而是來自罪惡。原罪使人與天主決裂後,第一個後果就是破壞了男女之間原先的共融。他們的關係被彼此的怨懟所扭曲;造物主原先恩賜他們互相喜愛卻變成支配對方和貪婪的關係;男女要生育繁殖和治理大地的美好聖召,已添上懷孕和謀生求食的痛苦。

1608. 然而,受造界的秩序雖遭嚴重擾亂,但仍然存在。為治癒罪惡的創傷,男女需要恩寵的助佑;天主既是無限仁慈的,祂從不拒絕施恩。沒有恩寵的助佑,男女便不能實現他們生命的彼此結合,為了這種結合,天主才「在起初」創造了他們。

在舊約法律教育法下的婚姻

1609. 天主是那麼慈悲的,從沒有捨棄罪人。隨著罪惡而來的處罰,「懷孕的苦楚」(創 3:16)、「汗流滿面」地辛勞工作(創 3:19),也構成限制罪惡損害的良方。人在墮落以後,婚姻有助人克服自我封閉、自私、對個人逸樂的追求,而使自己向他人開放、彼此互助、自我犧牲。

1610. 在舊約法律的教育法下,涉及婚姻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的道德良知得以發展。族長和君王的多妻制度仍未明確地被放棄,然而,天主給梅瑟的法律旨在保護女人,反對男人任意支配女人。即使如此,按照主的話,此法律仍帶有男人「心硬」的痕跡:為這個緣故,梅瑟准許人休妻。

1611.先知們在夫婦專一和忠貞的愛情的形象下,看到天主與以色列所訂立的盟約,於是準備選民的良知,加深他們了解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盧德傳和多俾亞傳,以感人的記載,見証了婚姻的崇高意義、夫妻之間的忠貞與恩愛。聖傳時常在雅歌一書裡,看到人類愛情的獨特表達,也是天主之愛的純真反映 ──那「猛如死亡」之愛,「洪流也不能熄滅」之愛的反映 (歌 8:6-7)。

在主內的婚姻

1612. 天主與其子民以色列之間的婚姻盟約,為那新而永久的盟約預作準備。在此新盟約中,天主子藉著降生成人,犧牲性命,與祂所拯救的人類以某種方式結合在一起,如此,為「羔羊的婚宴」(默 19:7,9)預作準備。

1613. 耶穌在公開生活之始, 應祂母親的請求, 在一個婚宴上施行了第一個標記(神跡)。教會對耶穌在加納婚宴的臨在,認為非常重要。這裡,她看到對婚姻之美好的肯定,並意會到一個宣告:自那時起,婚姻要成為基督臨在的有效標記。

1614. 耶穌在宣講時,明確指出男女結合的原義,一如造物主自起初所願意的那樣。梅瑟准許人們休妻,是對人的心硬作出讓步。男女之間的婚姻結合是不可拆散的:是天主親自制定的:「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 19:6)。

1615. 對婚約的不可拆散性這種明確的堅持,曾使人感到困惑,並且看來好像是一項不能實現的要求。可是,耶穌沒有加給夫婦一項不能承受的重擔,比梅瑟法律更沉重的擔子。祂來恢復受造界被罪惡所擾亂的原有秩序,親自賦予人力量和恩寵,好能在天主國的新幅度中度婚姻生活。夫婦是藉著追隨基督、犧牲自我和背負自己的十字架,才能「領悟」婚姻的本義,並在基督的助佑下,把它生活出來。基督徒婚姻的恩寵是基督十字架所產生的果實,十字架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泉源。

1616. 關於這一點,保祿宗徒用以下的話清楚地說明:「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為聖化她」(弗弗 26),又立刻接著說:「『為此,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 5:31-32)。

1617. 整個基督徒生活帶有基督與教會夫妻之愛的標記。使人加入天主子民團體的聖洗,已經是一項婚姻奧跡:它可以說是婚禮前的沐浴,接著就是婚宴──感恩祭。基督徒婚姻則成為有效的標記,是基督與教會締結盟約的聖事。既然婚姻象徵並通傳恩寵,那麼,兩位受過洗禮者之間的婚姻就是新約的真正聖事。

為天國而守貞

1618. 基督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中心。 基督徒跟基督的關係,比跟其他家庭的或社會的關係更為重要。自教會開始,已有些男女放棄了婚姻的莫大好處,為要追隨羔羊,無論祂到那裏,都常跟隨祂,為關注上主的事情,為盡力中悅祂,為迎接新郎的來臨。基督曾親自邀請某些人追隨祂度這種生活,而祂本身就是這種生活的模範:

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 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罷 (瑪 19:12)!

1619. 為天國而守貞,是聖洗恩寵的一種擴展;是一項有力的標記,象徵人與基督之關係的優越性;也是熱切期待祂再來的標記,使人想起婚姻是現世存在的一種關係,是會逝去的。

1620. 婚姻聖事和為天國而守貞,兩者都是來自主自己。是祂賦予這兩種生活意義,並給予它們所需的恩寵,好按照祂的聖意而生活。為天國而守貞的價值,與基督徒的婚姻觀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相得益彰:

金口聖若望,《論守貞》:詆毀婚姻,就是削減守貞的光輝。讚揚婚姻,就是提高對守貞的讚揚。與壞的相比才顯示出的美好,不可能是真的美好。比那確實美好的更為美好的東西,才是最美好的。

二、婚姻慶典

1621. 在拉丁禮中,如雙方新人是天主教徒,他們的婚禮通常在彌撒中舉行,因為所有聖事與基督的逾越奧跡都是相連的。在感恩祭中,新盟約的紀念得以實現:基督在新盟約中永遠與祂鍾愛的淨配──教會──結合,為了她而自作犧牲。故此,這是十分合適的事:就是在感恩祭中,雙方新人誓許合意,互相交付自己,把一生奉獻給對方,與臨現在感恩祭中的基督為教會所作的奉獻結合,來印証這誓盟;同時,藉同領感恩(聖體)聖事,在基督的聖體聖血中共融合一,在基督內「成為一體」。

1622. 「由於婚姻禮儀慶典是聖化的聖事行動,……它本身一定是有效的、有價值的和有效果的」。為使即將結婚的夫婦妥善準備自己的婚姻慶典,他們適宜先領受懺悔聖事。

1623.在拉丁教會中,雙方新人通常被視為是基督恩寵的施行人;是他們兩人在教會面前,經互表合意,而互相授予婚姻聖事。在東方禮中,婚姻聖事(稱為「加冠禮」)的施行人是司鐸或主教,他們在接受新人彼此的合意後,便依次為新郎新娘加冠,象徵婚姻盟約的訂立。

1624. 不同的禮儀傳統都有很多的祝福婚姻及呼求聖神禱詞,祈求天主在新婚夫婦,尤其在新娘身上賜予祂的恩寵和祝福。藉著婚姻聖事的呼求聖神禱詞,新婚夫婦領受聖神,就是基督與教會之間愛情的共融。聖神是他們盟約的印記,他們愛情永不枯竭的泉源,也是使他們的忠貞歷久常新的力量。

三、婚姻的合意

1625.婚姻盟約的主角是受過洗的一男一女;他們可自由結婚並能自由地表達他們的合意。所謂「自由的」就是:
──沒有受到強迫;
──沒有受到自然律或教會法的阻礙。
1626.教會認為新婚夫婦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沒有合意,也就沒有婚姻。

1627. 婚姻合意是一項「夫婦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為」:「我接納你作我的妻子。我接納你作我的丈夫」。這使夫婦連結一起的合意,在他們兩人「成為一體」時,得以完成。

1628.合意應是每個立約人的自願行為,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脅所迫使。任何人間的權力都不能取代這合意。如果缺少這分自由,婚姻也就無效。

1629. 為了這個原因(或為了其他導致婚姻無效而不成立的原因),教會可在主管的教會法庭審查有關情況後,宣布「婚姻無效」,即這婚姻從未存在過。這樣,締約雙方可自由結婚,唯須履行前約所有的自然義務。

1630. 在婚姻慶典中,証婚的司鐸 (或執事)以教會的名義接納新人的合意,並給予教會的祝福。教會聖職人員以及見証人的臨在,明顯表達出婚姻是教會的事。

1631.因此,教會通常要求信友以教會的儀式來締結婚約。以下一些原因有助於解釋這個要求:
──婚姻聖事是一項禮儀行動,因此它的慶典適宜在教會的公開禮儀中舉行;
──婚姻使人進入教會內的已婚族群 (Ordo),並制定在教會內、夫婦之間以及對孩子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既是在教會內一種生活的身分,故此婚姻必須得到確認(因而 [結婚時]應有見証人);
──合意的公開特質,保障夫婦曾經作出的「承諾」,並幫助他們忠貞不渝。
1632.為使夫婦的「承諾」是一項自由而負責的行動,並為使婚約具有堅固而恆久的人性的及基督信仰的基礎,婚前的準備是極為重要的:
父母和家庭所給予的榜樣和教導,乃是婚前準備的最好途徑。

牧者和作為「天主大家庭」之基督徒團體的角色,為傳遞婚姻和家庭的人性的與基督徒的價值觀,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我們的時代,很多年輕人具有破碎家庭的經驗,這些家庭不能再充分地保証婚姻價值觀的傳授:

關於夫妻之愛的高貴、任務和實行,應在家庭內,給年輕人適當和即時的指導,俾使他們能學習貞潔的品格,在適當年齡上,由莊重的訂婚期過渡至婚姻生活。
混合婚姻與宗教不同的婚姻

1633. 在許多國家裡,經常出現混合婚姻混合婚姻(天主教徒與受過洗的非天主教徒結婚)。結婚者雙方與牧者應特別關注這情況。與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即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更應審慎。

1634. 夫婦之間即使宗派不同,並不會為婚姻構成不能克服的障礙,只要他們能夠共同分享彼此從各自的團體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學習對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但是,我們也不應低估這種混合婚姻所產生的種種困難。這些困難的起因,是由於基督徒的分裂仍未解決。夫婦在自己的家庭裡,難免會感受到基督徒分裂的痛苦。宗教信仰的差異更可能加劇這些困難。有關信仰的分歧,對婚姻本身的不同見解,還有宗教思想的不同,都可能構成婚姻生活中緊張關係的來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問題上,由此產生對宗教冷漠的誘惑。

1635. 根據拉丁教會現行的法律,混合婚姻須獲得教會當局的明文許可,才屬合法。至於信仰不同的婚姻,其障礙要獲得明文寬免明文寬免才算有效。為獲得准許或寬免,雙方新人應明白和接納婚姻本質上的目的和特質,而且天主教的一方要承諾,有責任讓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及教育。

1636. 在很多地區,由於教會的合一交談,有關的基督徒團體為這種混合婚姻這種混合婚姻已經能夠制訂一些共同的牧民守則。其目的是為幫助這些混合婚姻的夫婦在信仰的光照下,在他們特殊的情況下生活;並且幫助這些夫婦克服因彼此之間的義務、以及各自對所屬教會團體的義務,所引起的緊張關係。這些守則還鼓勵夫婦充分發展他們信仰的共同點,並尊重彼此的分歧點。

1637.與宗教不同的人士結婚,天主教的一方也有特殊的任務:「因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丈夫而成了聖潔的」(格前 7:14)。如果這種「聖

化」導引另一方自願皈依基督的信仰,那麼,為基督徒的一方和為教會來說,確是莫大的喜樂。誠摯的夫妻之愛,謙遜而忍耐地實踐家庭生活的美德,恆心地祈禱,都能準備那不信主的一方接受皈依的恩寵。

四、婚姻聖事的效果

1638. 「因有效婚姻在夫妻間產生的關係,其本質是排他和永久的;此外,在基督徒的婚姻上,更藉婚姻聖事,使夫妻身分的義務和地位得以堅強,猶如被祝聖一般」。

婚姻關係

1639. 配偶彼此作出給予和接納的合意是得到天主親自確認的。從他們的婚姻盟約中「產生天主法律所肯定的一個制度,在社會面前亦然」。夫婦的盟約融入天主與人類建立的盟約中:「真正的夫妻之愛歸宗於天主的愛」。

1640. 因此,婚姻關係由天主親自建立的,於是受過洗的人之間的既成已遂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這關係是由夫婦自由的人性行動和圓房所產生的,從此不能廢止,而且形成由天主的忠信所保証的一項盟約。教會沒有權力違反天主上智的這個安排。

婚姻聖事的恩寵

1641. 「[基督徒夫婦]以他們的身分 (order)及生活方式, 在天主子民中,具有專屬於他們的本有恩寵」。婚姻聖事本有的恩寵是為使夫婦間的愛情更趨完美,並且鞏固他們那不可拆散的結合。藉著這恩寵,「他們彼此在夫婦生活中,在生育和教養兒女時,互相幫助成聖」。

1642. 基督是這恩寵的泉源。「猶如古時,天主主動與自己的子民訂立愛的及忠信的盟約;同樣,現在,身為人類救主及教會淨配的基督,藉婚姻聖事,與基督徒夫婦相遇」。基督同他們在一起,賦予他們力量,使他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隨祂,跌倒後再站起來,互相寬恕,彼此背負對方的重擔,「懷著敬畏基督的心,互相順從」(弗 5:21);而且以一種超性的、細緻的和豐富的愛情彼此相愛。祂使他們在愛情和家庭生活的喜樂中,在今世就預嘗羔羊的婚宴:

戴都良,《致吾妻》:我從哪裡汲取力量,以令人滿意的方式,描述那由教會所結合、由奉獻所鞏固、由祝福所印証、由天使所宣布、並由天父所確認的婚姻、所帶來的幸福呢?……兩個基督徒在同一的希望、同一的渴望、同一的紀律、同一的服務中結合在一起,是多麼的美妙!他們是同一天父的子女、同一主人的僕人;他們靈肉一致;實際上,他們真正兩人成為一體,甚麼也不能使他們分開。哪裡身體是一個,那裡精神也是一個。

五五、、、夫妻之愛的益處和要求
夫妻之愛的益處和要求

1643. 「夫妻之愛包括一個整體,整個人的構成因素都包括在內──身體和本能的需求、感覺和情感的力量、心靈和意志的渴望。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人以赴,這種融合遠超身體的結合,並導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它要求在決定性的彼此交付中,既不可拆散,又要忠貞不渝;並且懷有對生 育開放的心態。 一言以蔽之,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愛的正常特質,但它(基督徒的婚姻)以一種新的意義,不但淨化,並且加強這些特質,甚至提昇它們,使之成為基督宗教特有價值的表達」。

婚姻的專一性和不可拆散性

1644.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兩人以整個生命結合為一,組成家庭(團體),而且不可拆散:「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瑪 19:6)。「他們被召,日復一日地忠於他們彼此相互交付的婚約,在共融中不斷成長」。這種人性的共融,藉婚姻聖事所賦予的在耶穌基督內的共融,得以堅強、淨化和圓滿,並且透過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領受感恩(聖體)聖事而不斷加深。

1645. 「夫妻兩人以平等的位格尊嚴,完全相愛,在上主所確認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顯示出來」。多夫多妻制違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嚴,以及夫妻之愛的特質,因為夫妻之愛是專一的、排他的。

夫妻之愛的忠貞

1646. 夫妻之愛,就其本質而言,要求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貞。這是他們彼此把自己贈予對方的結果。夫婦的愛情應是決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為止」的臨時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結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須彼此完全忠信,並需要一個不可拆散的結合」。

1647 夫婦之愛的忠貞最深入的緣由,是來自天主對其盟約、和基督對其教會的忠貞。婚姻聖事賦予夫婦能力,去重現 (represent)這分忠貞,並為之作証。藉著聖事,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得到一個新而更深刻的意義。

1648. 與一個人一輩子結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難,甚至視為不可能。因此,更須宣告這一喜訊:天主以堅定不移的愛來愛我們,夫妻分享這愛,而這愛扶助和支持他們。他們藉著彼此的忠貞,能成為天主信實之愛的見証人。靠天主聖寵的助佑,夫妻往往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忠實作証,實應獲得教會團體的感謝和支持。

1649.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種種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實際上成為不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教會准許夫妻分居分居分居,即終止同居生活。但夫妻在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們不可與另一人結婚。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較好的解決方法就是:如可能的話,彼此和好。基督徒團體應幫助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於他們的婚姻關係,因為那是不可拆散的。

1650. 今日,在許多國家裡,不少天主教徒按照民法辦理離婚離婚,並依照民法再婚。教會由於忠於耶穌基督所說的話──「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谷 10:11-12)」,堅決認為:如果第一樁婚姻仍有效的話,便不能承認新的婚約有效。如離婚的人依民法再婚的話,客觀上,他們就是違反天主的法律。只要這情況一直持續下去,他們便不可領聖體。基於同一理由,他們不能執行某些教會的職務。懺悔聖事的和好,也只能給予那些悔改、承認自己破壞了婚姻作為盟約和忠於基督的標記,並保証自己在完全禁慾中生活的人。人。他們既是受了洗的人,可以而且應該參與教會的生活:

1651.有些基督徒處於上述情況中,卻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並願意以基督徒精神教養自己的兒女,對這樣的人,司鐸和整個團體應表示關切,使他們不致自視為離開教會的

要邀請他們聆聽聖言、參與彌撒聖祭、恆心祈禱,協助慈善事業以及團體為謀求正義所發起的工作,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培養補贖的精神和習慣,好能日復一日地祈求天主的恩寵。

對生育的開放
1652.「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與冠冕」。

子女是婚姻極其寶貴的恩賜,而且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親自說過:「人單獨不好」(創 2:18),「在起初,天主創造了人類,有男有女」(瑪 19:4);祂願意人特別參與祂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 1:28)。 所以,真正的夫妻之愛,以及出自夫妻之愛的整個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標就是使夫妻們,在不輕視婚姻其它宗旨的條件下,毅然地準備和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擴展充實。

1653. 夫妻之愛的生育力延伸到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成果上,父母把這些成果透過教育而傳遞給子女。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在此意義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務是為生命服務。

1654. 對那些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無論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觀點來看,他們仍可享有一個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他們的婚姻可因著實踐愛德、殷懃待客和慷慨犧牲,而散發光芒。

六、家庭教會

1655.基督願意在若瑟與瑪利亞的聖家裡出生和成長。教會就是「天主的家庭」。從教會開創,其核心往往是由那些「全家都信了」的成員所組成的。他們在皈依時,也渴望「全家」得救 這些信友家庭,在不信主的世界中,成為度基督徒生活的被孤立的小族群。

1656. 現今,在一個往往對信仰陌生甚至敵視的世界裡,信友家庭作為活潑信仰生活的園地、散發信德之光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以一個古代名稱──家庭教會──來稱呼家庭。父母在家庭中「以言以行,作他們子女信仰的啟蒙導師,用心培養他們每人的聖召,尤其是修道的聖召」。

1657. 就是在家中,作父親、母親、子女的,以及所有成員,「藉著領受聖事、祈禱與感恩的行動,聖善生活的見証、克己和愛德行動」,以特殊的方式,實行他們源自洗禮的司祭職。因此,家庭是培養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所學校,也是「培育豐富人生的學校」。人在家庭裡學習工作的勞苦和喜樂、兄弟之愛、慷慨寬恕之道,甚至常常寬恕,特別是透過祈禱和生命的奉獻,去欽崇天主。

1658. 我們仍要記得那些為數眾多的獨身者。他們獨身是由於他們生活的具體環境所迫,而往往並非自願,但他們特別接近耶穌之心,因此,值得教會,尤其是牧者們的特別愛護及熱切關懷。他們當中有不少往往是由於貧窮而沒有人間的家庭,也有些以安貧樂道的精神在自己的處境中生活,事奉天主和近人,樹立基督徒生活的模範。我們應為他們打開家、「家庭教會」和教會大家庭的門。「在這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沒有家庭的:教會是每一個人的家,是大家的家,特別是那些『勞苦而負重擔的人』(瑪 11:28)的家」。

撮要

1659. 聖保祿說:「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 (弗 5:25,32)。

1660. 透過婚姻盟約,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共同生活及互愛的親密共融團體;婚姻盟約是造物主所創立,並賦予固有的法則。婚姻的本質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兩位受過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昇到聖事的尊位。

1661. 婚姻聖事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它賜予夫妻恩寵,使他們以基督愛教會的愛彼此相愛。如此,這聖事的恩寵成全夫妻之間的人性愛情,強化他們之間那不可拆散的結合,並在邁向永生的旅途中聖化他們。

1662.婚姻建基於締約雙方的合意,就是建立在彼此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的意願上,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

1663. 由於婚姻確立夫妻在教會內生活的公開地位,故此婚禮宜公開舉行,安排在禮儀慶典中,在司鐸(或教會認可的証人)和其他証人及信友團體前舉行。

1664.專一性、不可拆散性及對生育的開放皆是婚姻的要素。多夫多妻制違反婚姻的專一性。

1665. 離婚則分開天主所結合的。拒絕生育是使夫妻的生活失去其「最寶貴的恩賜」,就是子女離婚者於其合法成婚的伴侶尚健在時再婚,就違反了基督所教導的天主的計劃和法律。這些人雖未與教會分離,但亦不可領聖體。他們仍須度基督徒的生活,尤其要教育子女度信德生活。

1666. 基督徒的家庭是子女們首先接受信仰宣講的地方。為此,家庭非常合宜地被稱為「家庭教會」,是祈禱和恩寵的團體,人性品德和基督徒愛德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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